山东技师学院人员分类管理办法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
|||||
来自: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9年03月20日 点击: | |||||
山东技师学院人员分类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强化岗位意识,明确岗位职责,打通各类人员上升通道,积极引导教职员工围绕学院总体发展目标,立足本职岗位,发挥专业特长和自身发展潜能,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分类分分28管理的原则,岗位条件设置坚持尊重历史,面向未来的原则。 第二章 岗位管理 第三条 岗位类别 分分28学院岗位按工作性质分为教师岗位、行政管理岗位、教辅岗位和工勤岗位四类。 (一)教师岗位教师岗位指专职教师岗位和辅导员岗位。主要承担教育教学、教研科研以及技术推广、成果转化、向社会提供技术服务、学生管理等任务。 (二)行政管理岗位行政管理岗位指中层干部和行政科员岗位,是为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提供管理和服务的工作岗位。 (三)教辅岗位分分28教辅岗位是从事教育教学辅助的工作岗位。 (四)工勤岗位分分28工勤岗位是承担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第四条 岗位条件(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职(执)业资格准入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教师岗位条件 分分281.通过专兼职教师(辅导员)岗位资格审查或专兼职教师岗位准入测试。 2.新进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共基础课教师和辅导员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专业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及3年以上本专业相关工作经历。 分分28(2)在国家级一类技能大赛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获得前20名或省级同类比赛获得前2名。对国家尚未组织此类职业技能大赛的新兴专业,参加由国家部委或国家级行业组织主办的全国性技能大赛获得前5名。 (三)一般行政管理岗位条件 分分28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985、211院校大学本科学历学位。特殊专业技术岗位可适当放宽至大学本科学历学位。 分分28(四)教学辅助岗位条件 原则不再新进教辅人员。校内人员竞聘条件由所属部门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拟定报学院批准。 (五)工勤岗位条件 原则不再新进工勤人员。校内人员竞聘条件由所属部门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拟定报学院批准。 第五条 岗位职责 (一)教师岗位教师岗位基本要求由教育教学任务、教学研究(科学技术研究)任务和社会服务任务组成。 分分28教学任务:由教育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和其他教学活动构成。包括课堂授课、参加或指导大赛、实习、参与教学基地建设等。 分分28教学研究(科学技术研究):包括在教学环节已经应用的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模式等成果。主持(参加)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开发教材、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和获得具有本专业特色的成果奖励、组织或参加教科研活动等。 社会服务任务:包括面向社会提供科研技术服务和参与学院公益性活动两部分。其中,学院公益性活动包括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室建设、专业发展规划等与专业发展有关的任务;担任班主任,专业、教研室等负责人;担任党支部委员、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等;承担党务工作、行政事务、学生日常教育与管理、社团指导教师等。 (二)行政管理岗位 行政管理岗位基本要求由工作任务、工作研究和公益活动三部分组成。 工作任务:严格执行学院的决策、决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学院或本部门规定或分配的工作任务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分分28工作研究:结合本职工作开展(参与)探索性研究,包括主持(参与)研究项目、发表研究论文、撰写调研报告等。 分分28公益活动:参与学院发展规划等与本部门发展或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有关的任务;担任班主任,党支部、工会小组等负责人;担任党支部委员、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等;承担党务工作、行政事务等以及参与学院组织的其他公益性活动。 (三)教辅岗位教辅岗位基本要求由工作任务、工作研究和公益活动三部分组成。 分分28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本部门规定或分配的工作任务。 工作研究:参与业务培训、工作指导、技术革新等。 分分28公益活动:担任工会小组长等以及参与学院组织的其他公益性活动。 (四)工勤岗位 工勤岗位基本要求由工作任务、工作探索和公益活动三部分组成。 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本部门规定或分配的工作任务。 工作探索:参与业务培训、工作指导、技术革新等。 分分28公益活动:担任工会小组长等以及参与学院组织的其他公益性活动。 第六条 转岗 (一)辅导员岗位转专职教师岗位需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五年且通过教师岗位资格审查,在相关院系有空岗的前提下,可竞聘与其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教师岗位。 分分28(二)校内人员竞聘教师、行政、教辅和工勤岗位,需具备相应岗位条件。 分分28校内转岗由用人部门提出用人需求报学院研究通过后,由党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研究确定或由组织人事处牵头组织公开竞聘,根据竞聘成绩,报党委会研究确定。 第三章 身份管理 第七条 教职工按照身份类别分为事业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和合同制人员四种。 第八条 转聘的条件及程序 (一)合同制职工转为人事代理制职工的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分分28(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分分28(4)专兼职教师每学期教学质量考核为B级以上;辅导员每学期所管理班级考核平均成绩在所属院系前50%。 分分28(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符合基本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合同制职工经党委研究通过可转为人事代理制职工 (1)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国家级技师工作站)领军人物。 分分28(2)在国家级一类技能大赛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获得前20名,省级同类比赛获得第1名的人员;国家尚未组织职业技能大赛的新兴专业,参加国家部委或国家级行业组织主办的全国性技能大赛获得前5名。 分分28(3)作为主要指导老师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一类技能大赛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前10名。 (4)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 (5)现任中层干部。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合同制职工具备申请转为人事代理制的资格 (1)山东省技术能手、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突出贡献技师等荣誉称号。 (2)参加国家级一类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的或获得省级同类大赛前3名的;国家尚未组织职业技能大赛的新兴专业,参加国家部委或国家级行业组织主办的全国性技能大赛获得前10名;作为主要指导老师指导学生获得以上成绩。 分分28(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在学校连续工作满4年或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在学校连续工作满8年。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1次考核优秀或获得优秀共产党员、 “最美辅导员班主任” 称号。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累计2次考核优秀或获得优秀共产党员、 “最美辅导员班主任” 称号。 ②获得“我最喜爱的教师”或“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③获国家二类大赛前5名或省级一类大赛前10名。 分分28④作为主要指导老师指导学生获得③所列奖项。 ⑤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的。 分分28(4)具有国民教育序列非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在学校连续工作满12年,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累计3次考核优秀或获得优秀共产党员、“最美辅导员班主任”称号。 ②累计2次获得 “我最喜爱的教师”或“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分分28③累计获得①所列荣誉2次和②所列荣誉1次。 分分28④获国家二类大赛前5名或省级一类大赛前10名。 分分28⑤作为主要指导老师指导学生获得③所列奖项。 分分28⑥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的。 (5)具有国民教育序列非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在学校连续工作满14年,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累计4次考核优秀或获得优秀共产党员、“最美辅导员班主任”称号。 ②累计2次获得 “我最喜爱的教师”或“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分分28③累计获得①所列荣誉2次和②所列荣誉1次。 分分28④获国家二类大赛前5名或省级一类大赛前10名。 分分28⑤作为主要指导老师指导学生获得③所列奖项。 分分28⑥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的。 (6)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大专学历,在学校连续工作满16年,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累计4次考核优秀或获得优秀共产党员、“最美辅导员班主任”称号。 ②累计2次获得 “我最喜爱的教师”或“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③累计获得①所列荣誉2次和②所列荣誉1次。 分分28④获国家二类大赛前5名或省级一类大赛前10名。 ⑤作为主要指导老师指导学生获得③所列奖项。 分分28⑥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的。 (7)具有国民教育序列非全日制大专学历,在学校连续工作满18年,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分分28①累计4次考核优秀或获得优秀共产党员、“最美辅导员班主任” 荣誉称号。 ②累计2次获得 “我最喜爱的教师”或“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③累计获取得①所列荣誉2次和②所列荣誉1次。 分分28④获国家二类大赛前5名或省级一类大赛前10名。 分分28⑤作为主要指导老师指导学生获得③所列奖项。 ⑥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的。 (8)取得预备技师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或取得高级工资格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在学校连续工作满20年,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累计5次考核优秀或获得优秀共产党员、“最美辅导员班主任”荣誉称号。 分分28②累计3次获得 “我最喜爱的教师”或“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分分28③累计取得①所列荣誉4次和②所列荣誉1次或累计取得①所列荣誉2次和②所列荣誉2次。 ④获国家二类大赛前5名或省级一类大赛前10名。 ⑤作为主要指导老师指导学生获得③所列奖项。 ⑥获得省教育厅、人社厅认定的优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的。 3.申报程序 分分28由组织人事处牵头负责具体的组织和实施,符合直接转为人事代理制资格的教职工申报程序为个人报名、资格审查、党委会研究、公示共4个环节。 符合申请转为人事代理制资格的教职工申报程序为个人报名、资格审查、专家委员会评审、党委会研究、公示共5个环节。 (三)学院对优秀编外职工在设置总量控制岗位时予以优先考虑。 第四章 职称管理 分分28第九条 岗位聘任 分分28(一)教师岗位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聘在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 (二)行政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根据岗位性质、业务范围,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时达到岗位要求的条件后可以聘在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或者会计、经济、档案、图书资料、工程、卫生等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 (三)教辅岗位工作人员根据岗位性质,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时达到岗位要求的条件后可以聘在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或者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最高聘在八级专业技术岗位。 职称聘任具体条件要求按照学院职称评聘办法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各部门根据本办法的基本精神,在完成学院各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制订符合本部门实际的各类岗位人员的详尽岗位职责。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
|
上一篇: | 下一篇: |
分分28 版权所有:山东技师学院  法律顾问单位:山东保君律师事务所  微信ID:isdjsxy   邮编:250200
分分28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2号  电话:0531-87022678(办公室)  87022976(招生咨询)  鲁ICP备05042441-1